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营造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1.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是否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

2.教学实验室安全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教学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实践教学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实验药品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是否齐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规范;超期、报废气瓶是否及时处理;重点位置是否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等。

3.教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情况:是否对实验室管理人员开展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培训;是否建立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教学实验室的师生提前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是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让教师、学生熟知安全注意事项,增加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4.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立情况:是否制定了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是否配备教学实验室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

二、检查办法

1.学院自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学院要制定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及时完成整改,形成本部门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

2.学校检查。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采取查阅资料、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教学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暂定在11月初。

三、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增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感,确保教学实验室安全。

2.明确责任。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教学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教学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3.加强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学院要分级分类、建档立案,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各学院要全力配合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材料。根据现场检查反馈信息,逐条整改,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以便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教务处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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