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强化诚信考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2-19 点击数:

关于继续强化诚信考试的通知

本学期我院将继续加大执行文明应考、诚信考试的各项政策的力度,力争减少和杜绝考试作弊现象,鼓励和倡导各系班级无人监考考场的申报工作,为学生和老师搭建一个诚信平台,通过在学生中倡导诚实守信的美德,引导树立诚信的考风,形成良好的学风。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下周12月23日-25日作为诚信考试宣传日。

1、考前各系要召开教师会、学生主题班会。学习我院关于考试的规章制度,对教师监考和学生考试严格要求,严肃考风考纪。

2、及时制作诚信考试宣传标语和条幅,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3、监考教师要挂牌监考。学生党员、干部统一挂牌考试,起到自我监督和模范考试的榜样作用。

4、精心布置考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5、考试中各系要组织系领导巡视,督导检查,多重把关,对考试加强监督,狠抓考纪,严防作弊。

二、落实诚信考试、无人监考的各项举措

本学期各系要继续按照《沧州师范学院“无人监考考场”有关规则》的要求做好申报、审核工作。申请审核通过的才能成为无人监考考场。

为避免无人监考考场流于形式,或者出现违规、违纪现象,要规范管理,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本学期诚信考试要落实以下举措:

1、加强审核力度。

1、加强审核,对申请无人监考考试的审核要严格“准入标准”。

1)申请班级必须具备良好的学风,具备较好的自律性。

2)大二以上年级申请的班级,前两个学期的考试要无作弊、违纪记录(不含新生班),对所有申报班级系里要严格审核。申报无人监考考场可延至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

2、开展“诚信班会”教育。

已经被批准为无人监场考场的班级要在考前召开多种形式的“诚信班会”活动,学习《沧州师范学院“无人监考考场”有关规则》,了解无人监考考场的纪律要求,统一思想,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3、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无人监场考场的班级考前必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所有考生学习了解 “无人监考考场”有关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要求,自愿接受违纪的有关处理规定。

4、张贴“诚信考场”标识。

考试期间,在无人监考考场的门口各系要张贴色彩鲜明的“诚信考场”标识,强化与其他考场的区分度,增强无人监考考场学生的自豪感和集体荣誉感。便于提示考试巡视人员的重视和监督。

5、颁发“诚信考生”荣誉证书。

学院将对顺利通过无人监考考场的诚信考试且在校期间所有考试均无违纪做弊记录的学生,在毕业时发放“诚信考生”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为应聘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6、加强诚信监督。

教务处开通诚信考试监督、举报电话(2159816)和电子邮箱(1259407467@qq.com。若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本场无人监考考试作废并将安排重考,同时取消该班级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三、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多种形式的诚信考试模式。

各系要及时汇总、总结无人监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探索诚信考试的多种模式。

各系要将本次期末考试的诚信考试教育的实施计划, 无人监考诚信考试工作的具体做法等写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上报教务处。对一些好的做法和创新举措将及时联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沧州师院教务处

2013、12、16

附件:1、《沧州师范学院诚信考试承诺书》

2、“诚信考场”标识

版权所有:沧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