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保密工作

作者: 时间:2013-12-16 点击数:

关于加强考试保密工作,签订考试保密责任书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考试保密意识,提高考试保密工作规范化水平,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按照考试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各系部负责人与相关工作人员和教师签订考试保密工作责任书。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环节的考试保密工作责任制,使考试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好考试的各项保密工作。

一、各系部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二、各系部主任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保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考试保密工作各项规定。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考试保密工作组织机构,要完善本部门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结合系部的实际,对本部门涉密人员和广大教师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要确保考试保密宣传不留“盲区”和“死角”。

五、做好考试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1、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确保安全,严防泄密。

2、注意确保本部门考务人员及教师试卷传送、存放及存储电子试卷电脑、存储盘等的安全保密性。 为切实做好学校考试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各环节的保密与安全,特制订《考试保密工作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3、要有专人负责试卷的保管,确保门窗橱柜等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六、定期地组织开展保密工作自查。加强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和堵塞本部门的泄密隐患和漏洞,以免出现泄题、试卷保管疏漏等各环节的安全问题,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七、对于漏题、泄密或因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力而发生丢失试卷、泄密事件的,将按照《沧州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系部负责人要与本系部相关责任人和教师签订责任书,并在各系部保存留档。

沧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3、11、28

附:《沧州师范学院考试保密工作责任书》

沧州师范学院考试保密工作责任书

一、认真负责,提高保密、安全意识,遵守保密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确保考试各环节如命题,试卷库使用、交接、保存,试卷审核、传送、印制,试卷保管,教师监考,试卷批阅、成绩登录等工作不违规、不泄密。

三、如果在考试各环节工作中出现违规,发生丢失试卷、泄露试题等责任事故,将依据《沧州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其负责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沧州师范学院 系(部)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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