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17 点击数:

各相关院系: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实验室有效运行,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225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相关院系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危险源管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相关院系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尤其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

二、组织形式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情况,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以院系自查自纠为主。各相关院系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行动,认真排查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三、工作安排

1.各相关院系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3),组织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认真自查。

2.各相关院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相关院系按照要求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于421日前把两个附件电子版发给教务处孙月发老师。

 

附件1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教务处

                                      202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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