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对刘蕊、李玉同学做出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7-10-27 点击数:

刘蕊,女,河北省沧州市中捷产业园区唐连村人,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级数学教育专业学生。学号:1601401111,身份证号:130983199901104721。

2016年第一学期,刘蕊同学开学报到以后,便以身体不适为由多次请假。假满之后,学院领导及老师多次催促其来上学,该生一直不来学校。经与其家长联系,了解到该学生已经在家里工作,不想来校,完成学业。我院老师、领导多次催促其来校办理退学手续也未果。至今刘蕊同学已经有一学年未来学校上课;

李玉,女,河北省定州市大鹿庄乡大渡河村人,美术学院2014级美术学专业学生。学号:1410210419,身份证号:130682199506066320。

2015年第二学期学期末,李玉同学因心肌炎办理休学。休学期满后,学院老师多次催促其来上学,该生一直不来学校复学。经与其家长联系,了解到该生想自动退学,不想来学校完成学业。我院领导、老师劝导其再三考虑回校完成学业办理复学,学生和家长仍表示退学,而后又多次与家长联系来学校办理退学手续,但家长多次以家里太忙为由不能前来办理手续。

根据《沧州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休学期满后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开学后2周内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以退学。

根据《沧州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院申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刘蕊、李玉同学做出退学处理。

版权所有:沧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