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5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50号),进一步强化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完成我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迎接省专家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类试验室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我校实验室建设管理水平。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组织管理体系:

(1)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2)有明确的主管部门;

(3)有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

(4)学校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5)实验室安全培训证书;

2、规章制度:

3、安全教育

4、安全检查:

(1)实验室安全危险源清单(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

(2)实验室使用记录;

(3)针对高危实验物品(如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每年有专项检查;

(4)安全检查通报;

(5)安全检查人员要佩戴标识、配备照相器具;

(6)进入化学、生物、辐射等实验室要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具;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责任,落实到人,注重协调配合,从增强对重点部分及薄弱环节的管控入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为老师和学生创造高质量和高标准的实验教学及科学研究的环境,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学院自查。在日常管理和以往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对照省教育厅安全检查条例,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9月30日前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2、省安全检查现场检查。“十一”过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到我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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