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2-24 点击数:

各学院:

新的学期开始了,在全面落实学校工作部署的同时,务必认真执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9】2号),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机制顺畅运行。建立校、院、实验室三级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2、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让教师、学生熟知安全注意事项,增加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3、使用气体钢瓶的实验室要严格管理,严禁不同性质气体钢瓶混放,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不使用的气瓶,务必关闭总阀门,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超期、报废气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存放在实验室。

4、做好各类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规范使用易制毒品,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危险废弃物品的管理。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尤其是废液)要加强管理,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6、附件:《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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