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严治教, 严格教学秩序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2011)9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师德水平、学风建设的要求,落实《沧州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和《沧州师范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制度精神,从严治校、从严执教,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行为,维护健康优良的教学秩序。促进师生精神饱满,积极向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杜绝教学中的不良行为,通知如下:
规范教师的文明行为,系部主任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对教学时间有接打手机、吸烟、迟到早退、发表不当言论等违规现象的教师,每发现一例,给予处罚,同时对系部主任给予批评处罚。教师违规两次,直接定为末位离岗研修人员。
规范学生的文明行为,系书记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对在教学场所学生的不文明行为,如教学时间将餐饮等食品带入教室等公共场所、接打玩手机、迟到早退、着装不整、超常交往、破坏教具等,每发现一例,对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系部书记给予批评处罚。
希望各系部要充分重视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师生规范自己的言行,认真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教学秩序和高雅的校园文化。
沧州师范学院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