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对高春有、张宏顺、刘向东同学做出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8-01-23 点击数:

高春有,男,体育学院2014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学号:1409211229,该生2016年12月7日因身体原因办理休学手续,2017年12月应当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后,学院领导及辅导员老师多次催促其来上学,该生一直不来报到。经与其家长联系,了解到该学生在外地工作,自愿放弃学业。我院老师多次催促其来办理退学手续未果,至今高春有同学已经无故一个多月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

张宏顺,男,数学与统计学院2015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学号:1501201132,该生于2017年11月两次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夜不归宿,并于14、15周连续2周未归校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多次联系和劝说下,张宏顺第16周返校参加英语六级考试,其后,又从12月20日开始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再次私自离校,至2018年1月12日,连续3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

刘向东,男,美术学院2017级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学号:1710235124,该生于2017年11月24日以生病为由请假至2017年11月26日,请假逾期未归,至今已达44天。

根据《沧州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休学期满后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

根据《沧州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院申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对高春有、张宏顺、刘向东同学做出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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